「購屋買房」是一件高興快樂的人生大事,但是如果因而發生「購屋糾紛」的話,那就會是個不愉快的事情囉。
所以為了避免發生不愉快的「購屋糾紛」,我們可以買房前事先做好準備,以降低「購屋糾紛」的發生。
以下是Young整理有關「購屋糾紛」的資訊分享,希望對想購屋買房的朋友有所幫助喔~
➤【內政部 購屋糾紛統計表】:
(購屋糾紛 統計表) |
→由上表內政部相關統計資料可以得知常見的「購屋糾紛」有哪些,我們將其中的「購屋六大糾紛」整理如下。
➤【購屋六大糾紛】依序整理如下:
- (1).「房屋漏水問題」:「房屋漏水問題高居購屋糾紛榜首!通常房屋漏水問題較常見於中古屋的買賣糾紛上,但是新成屋也有機會發生,購屋買房不可不慎。」
- (2).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」:「常見案例有消費者與建商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,簽約前建商未告知事項或簽約後不滿意,消費者欲解除契約遭拒,致生糾紛。」
- (3).「定金/斡旋金返還」:「常見案例有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屋並已支付斡旋金,消費者議價期間主張房屋有瑕疵,請求返還斡旋金遭拒,發生爭議。」
- (4).「施工瑕疵」:「常見案例如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未滿5年新成屋,發現有施工嚴重瑕疵,請求建商更換或處理遭拒,於是引發爭議。」
- (5).「隱瞞重要資訊」:「常見案例如消費者向代銷業者購買預售屋,於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簽約金後發現業者隱瞞重要資訊,造成消費者對房屋認知落差過大,主張解約退款遭拒,遂生爭議。」
- (6).「交屋延遲」:「常見案例如消費者購買預售屋,因建商未能如期請領使用執照致延遲交屋,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退還已付價款,若建商未能積極解決,消費者因而提出申訴。」
➤ Young的觀點是:
➞ 買房是人生大事,要如何避免「購屋糾紛」並且減少損害,Young提供下列幾項專業觀點與大家分享:
- (1).「簽約前」:建議消費者在與房屋賣方簽約前,將合約與內政部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書範本比對,有無賣方自行添加的條款等;或請專業人士檢視合約內容,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
- (2).「訂定 解約金」:解約金應由 買賣雙方 協調同意,可不是賣方填寫決定喔。
- (3).「善用 保固期」:把握保固期內依約要求賣方執行,將問題處理妥善。依據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建商須提供結構體 15年保固期,其他如地壁磚及設備等有 1年保固期等。
- (4).「新建案完售前」:通常預售屋銷售期間,建商為了維護聲譽,處理問題的意願會較高,避免將事情張揚影響建案銷售,所以應把握銷售期間與建商積極處理問題,避免建案完銷後建商刻意消極應對喔。
- (5).「須附 房屋現況說明書」:簽約前務必要求賣方 附上房屋現況說明書,請賣方確認房屋現況有無問題以及應告知事項,如是否產權有其他問題、有無漏水問題、或是凶宅、輻射屋、有無嫌惡設施等。
- (6).「不動產瑕疵擔保責任」:依據《民法第354條》規定,房屋出賣人應負 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,5年期限內 買方若有房屋瑕疵或損害等可舉證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。
➤如何避免購屋糾紛詳解圖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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